山西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: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
**有关部门、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**及其有关部门,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,区域、流域、海域的建设、开发利用规划,环评报告**,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环评报告优惠,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。
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,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、预测和评估,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,环评报告哪里编写,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。
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,审批机关不予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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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*8条、*10条之规定,**有关部门、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**及其有关部门,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、农业、畜牧业、林业、能源、水利、交通、城市建设、旅游、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(以下简称专项规划),环评报告,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,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。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:
(一)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、预测和评估;
(二)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;
(三)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。